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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1:30:19  浏览:91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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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提出的《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经贸委 1998年11月27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和国家电力公司,现对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实行集资办电、多渠道筹资办电等政策,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形成了多家办电的格局。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总体上已经改变,电力供需已基本平衡。为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电价,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应积极推
进电厂、电网分开(简称厂网分开)的改革,打破垄断,实现电网调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电厂之间的平等竞争。为此,选择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发电市场运行和监督的规则,并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方针,深化省级电力公司的改革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政企分开和精兵简政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公司),要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将现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均不设立电力专业管理部门。
实行政企分开后,深化省级电力公司为实体的改革,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设立一个省级电力公司,对全省电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这符合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为此,首先在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进行试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在地沈阳市设立辽宁省电力公司,将黑龙江省、吉林省电力公司改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
三、加快实施全国电网联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电力资源分布不平衡,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加快实施全国电网联网。为便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全国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将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的事业部。
为充分利用南方电网(包括广东、贵州、云南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电力资源,实施国务院确定的“西电东送”战略,充分发挥国家电力公司的协调作用,促进南方电网的发展,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实行厂网分开,其电网部分进行资产重组后作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由国家
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电厂独立运作。
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加强对境外公司的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撤销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改造、实行城乡同网同价,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电力管理的城乡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经贸委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农村电力体制有关文件的精神,与有关部
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五、规范国家电力公司向子公司收取资产收益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每年向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作为再投资的资本金。为进一步规范母子公司的权益关系,国家电力公司从1999年起停止对子公司收取折旧费,改为收取投资收益,由国家电力公
司制订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审批。国家电力公司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水平。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体制转换期间,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做到供电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199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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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方便面比地沟油安全多少?

--食品安全心惊肉跳系列之揭露篇


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 刘新武 食品安全专业律师



关键词:地沟油 方便面 油炸 新型地沟油 食品安全

当大家提到地沟油就深恶痛绝、恶心呕吐,法律已经可以对生产地沟油者判死刑的时候,是否想过:油炸方便面可能比地沟油更不安全!

笔者谨以多年食品专业工作经验及食品安全专业律师的角度谈谈个人看法。

生产油炸方便面的主要原辅材料是面粉、棕榈油、水、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面粉的品质决定了面块的质量,霉变、结块、污染的面粉所生产的方便面不仅质量差,也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不符合饮用标准、未经软化或者被污染的水以及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汤料包中食料的细菌含量超标都可能产生食品安全危害。但这些都是可以控制的,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油炸脱水这个环节。一般油炸温度需要在 145℃~165℃之间,单个方便面面块的油炸时间为70~100 秒。虽然就单个面块的油炸时间来讲非常短暂,但是方便面生产是连续流水作业,棕榈油长时间在高温状态下,在金属离子的触媒作用下,很容易恶化,产生大量有害物;而散落在棕榈油中的直径在5微米以下的面粉颗粒都悬浮在棕榈油中,不会通过自身的重量沉淀下来,长时间在高温下碳化变黑,不断积累,导致产生丙烯酰胺溶留在棕榈油中。目前已经有大量的动物试验数据表明, 丙烯酰胺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对人体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

生产企业为了少用油,降低生产成本、却又能提高方便面的颜色和口感、减缓煎炸油酸价上升而达到产品标准,一般使用滤油机将这些使油炸方便面颜色变黑的微小杂质分离出来。经过过滤颜色变浅的油继续使用,或者添加部分新油继续使用。而滤油机最多只能将直径在1微米以上的颗粒分离出来,大量直径小于1微米的颗粒在高温油里不断地产生丙烯酰胺并在油炸过程中随着油吸附在面块上,油炸方便面的含油量一般在18%-25%,由此可见,油炸方便面的危害性是必然的,而且是目前无法克服的。

据笔者进行比较、分析,相对于地沟油而言,方便面的危害性或许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地沟油是被公众知晓了的,被政府严加禁止和打击的,而方便面却可以堂而皇之进入市场,进入大众的口中。

接下来请关注食品安全心惊肉跳系列之揭露篇:为何涉地沟油犯罪最高判死刑而油炸方便面生产、经营者合法?


来源:食品安全律师网www.foodslawyer.com

民政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四川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最近,省委、省政
府批转了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川委发〔1994〕18号 1994年8月1日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

1994年6月10日


省委、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厅于一九九一年冬季会同原南充地区民政局在原南充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随后逐步扩大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全省
十九个市、地、州的四十六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到一九九三年底,全省共有一百八十五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积累保险费四千多万元;其中有十三个县(市、区)跨入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行列,受到了民政部的表彰。实践证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顺民心、合
民意的千秋大业,广大干部、群众是拥护和欢迎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逐步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
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解决农民老有所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
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社会政策。搞好这项工作有着重大意义。四川是一个农业大省,老龄人口的70%以上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由于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群众收入逐年增加,不少农民已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要进一步
解放思想,抓住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实行自我保障,我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办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自愿,稳步发展。我省幅员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各地要认真做好规划,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要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前提,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坚持自愿选择参保档次的原则,做好提高参保率和扩大覆盖面的工作,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省民政厅及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企业不得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在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下达前,其他部门已在农村开展的养老保险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得开展
新的养老保险业务和扩大范围。乡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执行。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各地要结合转换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由民政部门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已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县(市、区)和乡(镇)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五、落实集体补助、国家扶持政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坚持自我保障为主,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保险费交纳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集体补助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个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不计征税费。
六、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群众的养老资金,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增值,保证兑现。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管理、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和侵占。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困难较多。凡新开展的地方,要先试点后推开,加强引导,坚持自愿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
标管理,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互相配合,大力支持,把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稳妥、健康地推向前进。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199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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