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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07:47:03  浏览:80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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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9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1999年7月2日至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筹委会副主任委员马万祺主持。主任委员钱其琛在会议开幕和闭幕时发表了讲话。
会议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的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司法机关具体产生办法》。会议认为,以上决定和办法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的顺利运作,有利于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
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8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199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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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制定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制定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16日,外经贸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上海对外贸易中心,中国海南贸易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3〕财会协字第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应中国境外委托人要求,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需向拟办理审计业务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业务。申请内容应包括执业性质、执业地点和执业时间等。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委托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审批事宜。同时可委托执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每次批准执行业务的有效期限为半年。逾期执业应另行申请批准。
四、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提交书面申请时,应附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开业证书副本和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的有效证明副本及境外客户的委托证明副本。经审查同意后,由审批单位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临时执业许可证(含工本费)费用。
五、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来中国临时执业审计业务,应事先征得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同意。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中国境内无法律效力。
六、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业应收取的费用,由委托者负担。
七、对未经批准即为其客户在中国境内执行审计业务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由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右派分子章乃器章伯钧罗隆基部长职务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93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撤销章乃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部长职务,撤销章伯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职务,撤销罗隆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8年1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右派分子章乃器章伯钧罗隆基部长职务的决定

(1958年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右派分子章乃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部长职务,撤销右派分子章伯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职务,撤销右派分子罗隆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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