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快速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4:24:14  浏览:81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快速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快速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

根据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需要,我局已经建立对于预防、诊断、治疗非典型肺炎药品快速审批通道。鉴于“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科技攻关组”已经成立,其中药物攻关工作组由我司牵头,卫生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参加,任务是组织协调预防、治疗药物的筛选工作;组织早期诊断技术和试剂的研发工作;组织药物筛选动物模型的建立;组织预防非典型肺炎疫苗的研制等等。专家组已经组成并开展工作。因此,经研究决定,凡申请人申报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品,要求进入快速通道的,首先直接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科技攻关组提出申请、报送主要研究资料,由药物攻关工作组立即组织专家审定。被药物攻关工作组确定的项目,研究工作同时应当符合我司颁布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药物研究的基本技术要求》。凡符合以上条件,申报品种方能进入快速通道审批。对进入快速通道的品种,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形式审查、原始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等工作也应按第一时间办理。

药物攻关组通信地址:100862,北京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防治非典攻关组。电话、传真:68521327。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办理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公证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司法部 建行总行等


关于办理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公证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1984年11月29日,司法部/财政部/建行总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招标、投标责任制的实行,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积极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和投标公证,这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业务,各公证机关务必认真做好。为了有利于这项公证业务的开展,现对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公证收费标准暂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公证的收费按件计算,每件为一百至一百五十元,具体数额各地可视基建项目标的大小在此幅度内掌握。
二、公证费原则上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负担,每方负担的数额由双方协商议定,由招标方统一向公证机关交纳。
三、公证费应从各方的自有资金中支付,如招标方确无自有资金,经开户建设银行审定后,可从基建项目的管理费中支付。
由于办理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公证是一项新业务。望各有关部门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反映存在问题,以便研究解决。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意见》完全赞同和拥护。会议认为,《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了推动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好地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学习贯彻《意见》,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二、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

《意见》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各项措施,内涵十分丰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不断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人民政协工作。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这一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的要求,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加强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机关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搞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党委的领导下,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共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意见》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在把握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推动当地学习贯彻活动的开展。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意见》的活动深入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学习贯彻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在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同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同志对人民政协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以及政协章程结合起来,提高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结合起来,认真对照《意见》精神,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方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全面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在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和充分发挥委员、界别、机关作用方面取得新进展;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广泛宣传人民政协结合起来,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完)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