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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08:09  浏览:97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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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1986年10月21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大连港务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企业:
一九八三年,部在长沙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质量工作会议上,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项规定,经过几年来的实践,交通运输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为进一步搞好全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适应改革的新形势,部于今年七月在九江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交通运输质量工作会议。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管理办法和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优质运输奖励办法》、《交通运输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条例》和《交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是“七·五”期间加强企业管理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必须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认真抓好企业管理,为实现交通运输管理现代化而努力。

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运输质量和经济效益,以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用科学的、系统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把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统计方法有效地结合起来,用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用工序质量保证运输质量。
全面质量管理是对运输生产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管理,要求企业的全体职工和所有部门都要参加质量管理。
第三条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旅客、货主服务的思想,加强标准、计量、信息、定额、规章制度和职工教育等基础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质量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及专业技术和经济行政手段,以有效的措施,控制影响运输质量诸因素,为货主、旅客提供满意的交通运输服务。
第四条 全面质量管理必须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落实经济责任制等工作紧密结合,使全面质量管理具有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是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围绕运输质量目标,把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生产技术,经营活动严密地组织起来。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个职工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完成的任务,承担的责任,以及所赋予的权限。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制订出工作标准,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运输质量,做到各道工序、各项有关工作都有明确的责任者,完成的期限和具体质量指标要求,企业都要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企业要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企业领导要对本企业的运输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对运输质量存在的重大技术、经济问题负责。
第七条 企业可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并建立综合性的质量管理机构。
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提出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计划;审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计划;批准成果报告;决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奖励及其他重要事项。
综合性质量管理机构是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企业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主要进行综合性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协调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征询旅客、货主意见,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教育,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
理活动。
第八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监督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 运输质量计划
第九条 运输质量计划是企业内各部门质量工作的行动准则。运输质量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及企业的方针目标来制订。
第十条 运输质量计划分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企业制订质量的综合计划,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质量计划。运输质量计划的每一条款必须有具体的指标要求。
第十一条 运输质量计划包括:
1.运输质量赶超计划。它根据旅客、货主的要求和技术发展的方向制订,要有赶超目标和时间进度。
2.质量指标计划。在制订企业综合经济计划中,要逐步完善运输质量考核指标项目。
3.质量改进措施计划。根据质量指标计划的要求,确定全年和季度的质量改进措施项目和主要负责部门。
第十二条 运输质量计划必须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并和竞赛、评比、考核、奖惩相结合。

第四章 运输生产准备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运输生产准备过程包括:
1.市场调查,组织货源。
2.调查研究,提出运输生产方案。调查旅客、货主对运输质量的要求,收集研究国内外有关的工艺资料,制订出保证运输质量、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经济合理的运输生产工艺方案。
3.组织各方面有关人员进行工艺方案审查。运输生产工艺的制订要符合或高于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通过审查,努力满足旅客、货主和作业人员的要求,研究解决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技术关键,确定合理的运输生产工艺方案。
4.做好新运输生产方案的试作业、试运,对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改正、不断完善。
第十四条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车、船、装卸机械不断出现,货种也经常变化,需及时分析现有的运输工艺,不断地加以改进,促进运输工艺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运输生产前应具备下例条件:
1.制订出保证运输质量的运输生产工艺标准。
2.运输、装卸、储存,服务等设备已经检查,并能保证运输质量的要求。
3.已完成标准化审查工作(包括运输工艺标准,服务质量标准,装卸工艺标准,以及对包装标准的要求等)。
4.保证运输质量的监督手段完备。
5.运输生产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六条 编制好最佳货物配载和作业程序,合理配备运输生产所需的设备和人员。

第五章 运输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运输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任务是: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负责运输的原则,建立确保运输质量的运输生产系统,抓好每一个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提高运输质量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频率。
第十八条 运输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做好下列工作: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订、修订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2.认真搞好文明生产和文明礼貌服务。
3.合理安排运输生产作业计划和服务项目,强化调度指挥,及时解决薄弱环节,组织好均衡生产。
4.加强现场管理,抓好运输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自检、互检和专检,做到未检查和不合格的,不交给下道工序,人人把好质量关。
5.运用质量管理的数理统计方法及其他方法,使运输质量始终处于科学控制状态。
6.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和质量档案工作。
7.加强计量工作。
8.做好货物承运、储存、保管的质量管理,对包装不合格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拒收、拒运。加强货物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和短缺。
9.做好运输、装卸设备及工属具、旅客服务设施的维修工作,保持其技术状态良好。
10.客货运输均需做到安全、优质、如数、如期。

第六章 运输生产交付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到达交付过程是运输生产的继续,要做到手续简便、交接无误、用户满意。
第二十条 运输生产质量的好坏,主要看旅客和货主的评价。要建立对旅客和货主的调查访问制度,例如设旅客留言簿,货主意见登记卡,认真地处理旅客和货主的意见,定期召开旅客、货主座谈会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运输质量情况,不断改进与提高运输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协作,按合理运输分工,搞好联合运输,明确各方责任,办好交接手续。树立国家利益为重、局部服从全局的思想,坚决反对扯皮和推诿的作风。

第七章 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管理活动。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不同形式的质量管理小组,经常开展质量管理及质量攻关等活动。企业要对质量管理小组的建立和活动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成立群众性学术研究组织,进行有关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学术研究。研究组织是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咨询机构。
第二十四条 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开展优质运输、优质服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召开各种质量工作会议、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促进运输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第八章 教 育 培 训
第二十五条 普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教育。首先要培训一批骨干,对干部和职工规定不同的学习内容,进行相应的质量管理教育,使有关人员都能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灵活应用。
第二十六条 职工的全面质量管理教育由企业教育部门主管,要办好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新工人和转岗工人上岗前,需进行基础技术训练和全面质量管理教育,考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对职工要按规定进行有关提高运输质量方面的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记入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九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企业奖励制度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规定。质量是对企业和职工考核的重要指标,要突出“质量否决权”。在质量方面的贡献,要作为评奖的重要条件。要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前提条件
,对检验人员主要应考核检验质量和检验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 把提高质量与企业、职工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对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质量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第三十条 由于企业管理混乱,运输质量、服务质量不好,旅客、货主意见很大的企业,应限期改进,并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减发企业领导的奖金及工资,扣发企业提成奖金直到改进为止。
第三十一条 企业出现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要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以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损失重大、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企业、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交通部优质运输奖励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不断提高客、货运输质量,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做到安全优质、准确及时、经济方便、热情周到地完成运输任务,提高交通运输的经济效益,以适应国民经济日益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获 奖 条 件
第二条 荣获交通部优质运输奖的先进集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运输生产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并取得显著成绩。
2.经济效益好,各项质量指标均优于现行部颁考核标准。
3.在评选的年度内,客、货运输质量稳定提高。
4.在运输生产中,无重大货损、货差、设备和工亡事故,如量、如时地完成任务。
5.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6.文明生产好,职工职业道德水准高,旅客和货主满意。
7.必须获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对于不需要计量定级的单位必须达到计量单项考核合格。

三、评 选 对 象
第三条 评选对象应当是直接从事客、货运输生产的集体或企业。
港口:港务公司或企业中较大的二级单位。
航运:船队或独立完成航运任务的单船。
公路运输:县级或相当县级的车场、车队、客货车站、装卸
搬运公司(站)等单位。

四、评 选 审 批
第四条 交通部成立优质运输奖审定小组,负责每年度优质运输奖的审批事宜。
第五条 候选的集体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和部直属运输企业在自检自评的基础上,按照部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由交通部主管业务局(公司)审核,最后报交通部优质运输奖审定小组审批。
第六条 为了使评选工作扎实可靠,部各主管业务局(公司)应分别制定或修订客运、货运、装卸、理货、储存、保管等质量标准。便于同行业分类评选。
第七条 评选、审批交通部优质运输先进集体的工作,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八条 报部的先进集体材料要文字简练,重点突出,要用数据说明所取得的成绩。材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对策措施、先进事迹和主要成绩等。

五、奖 励
第九条 优质运输奖每年评选一次。
荣获优质运输奖的先进集体,由交通部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六、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文通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全面质量管理,促进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发展,提高交通运输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质量管理小组是在企业党、政、工、团关心和支持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接受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它的任务是: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以提高企业的运输质量、服务质量和各项工作质量。
第三条 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关心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小组的各种活动。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教育。
3.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具有质量意识、问题意识和改善意识。
4.学会使用几种常用的数理统计方法。
第四条 质量管理小组的组织形式
1.质量管理小组可以按行政班组组成,也可以由某一质量课题或跨部门和单位结合而成。
2.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三至五人,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第五条 质量管理小组的组织活动
1.小组要民主协商,制定活动目标和活动计划。包括工作的目标、研究的课题、活动的时间和内容等。
2.小组要坚持经常性活动,每月至少一至二次,每次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
第六条 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方式
1.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数理统计方法和专业技术知识。
2.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解决本单位、本部门或运输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
3.围绕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提出完善各类技术、工艺、操作、服务标准的方案,协调小组成员的工作。
4.经常与企业内外的质量管理小组进行经验交流,建立情报联系,积极参加各级成果发表会和学术讨论会。
5.小组之间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努力解决共性的质量问题。
6.逐步扩大小组的队伍,当小组人数超过十五人时,可把原来的小组分解成若干个小组,并增加选题的种类。
7.经常征求与听取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定期向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小组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第七条 质量管理小组的注册管理
1.凡符合上述一、二、三、四条规定者,可在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登记,填写注册登记表。
2.质量管理小组应将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后,要逐级选拔推荐。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情况和成果进行统计和登记。
3.质量管理小组应在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坚持开展活动;已经登记的小组在半年内不活动或连续一年没有成果,应予注销。小组的组织有重大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第八条 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审定和奖励
1.质量管理小组取得的成果要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核。直接经济效益必须经企业财务部门的认可,方可确认为活动成果。
2.对确实取得成果的质量管理小组,由企业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3.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成员可优先参加各级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参加质量管理学习班、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外出参观学习等。
4.取得企业、市(地)、省(部)和国家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员资格者,在评选先进、晋级调资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第九条 质量管理活动成果奖励基金的来源
1.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按国务院国发(1986)59号文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执行。
2.质量管理活动成果奖励基金,由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中适当提取,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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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厅(委、局):
为了搞好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建设,中央财政安排了乡镇农业科技示范场补贴经费。为管好用好此项经费,我们制定了《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2、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附件:

1.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的有关精神,从2001年起,由中央扶持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为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要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以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的土地为场所,以农业实用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优良种苗繁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服务内容。
第三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一般建立在乡镇,以小型为主,其经营范围为种养业,一业为主,多业参与,综合服务。
第四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是独立运行的科技型推广服务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要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倡各地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运营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预算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资金预算和监督管理,宏观指导项目建设。
第六条 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同级财政部门,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地区科技示范场建设规划和申请年度预算项目,并承担本地区项目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的承担单位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托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实施,一些有基础的国有农场和良种场以及与农业部门合作开发的农民或企业兴办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视条件也可以作为实施示范场建设项目的依托单位。根据区域特点,鼓励跨乡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
第八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县乡政府重视农技推广工作,能积极提供多方面的扶持,能保证农技人员从事推广工作的时间;
2、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已经启动,并有了一定的土地、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培训场所等基础,已初步发挥了示范作用;
3、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规划,项目建设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结构调整结合紧密,并在项目具体管理上体现机制创新的要求。
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无农技人员参与或不与农技推广工作挂钩的不予立项扶持。
第九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建成以后,应主要承担当地社会公益性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发挥以下作用:
1、通过在示范场内引进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的耕作和管理方法,服务和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种养业生产能力和效益,成为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基地。
2、通过接受农民咨询、印发农业科技信息资料、办培训班、现场示范等形式,把示范场办成市场信息反馈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基地。
3、通过提供优质良种、种苗,成为优质良种、种苗的繁育基地。
4、通过农业科技示范场这个载体,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新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改革提供条件。
第十条 各申报单位均应填报《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申请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归口上报农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 农业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商财政部同意后,由农业部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立项,签订项目执行合同。
第十二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农业部,并抄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于三个月内组织验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验收申请,农业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同财政部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抽查。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投资形成的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拍卖、侵占、平调和挪用。
第十五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作为对农业科技示范场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场用地的治理、农业实用新技术和名特优良种及种苗引进、购买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以及开展技术培训等方面。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房屋和人员机构经费支出,不得用于与示范场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农业部根据项目合同拨付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经费转拨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年度项目经费决算作为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的附件一并上报农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使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门对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建设期为1年。未在项目建设期内按批复方案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准再申报新的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

2.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一、农业科技示范场已有的基础条件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人员状况
(三)基础设施状况
(四)经营机制及管理情况
(五)以往的工作成绩
二、项目规划
(一)项目内容
(二)组织管理
(三)发展目标
(四)中央项目经费的用途
(五)使用中央项目经费后,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功能和要达到的服务水平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内容提要:
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全社会都应当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是协调劳使关系的需要,是迎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也是深化经济制度改革给工会提出的新课题。对于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工作,有来自政府官员方面的误解,又有来自业主方面的误解,甚至还有来自员工方面的误解。推动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的工作要注重“软环境”方面的工作,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工会和中国工会的新理论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这些理论,使社会各界了解工会认识工会支持工会,工会也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塑造良好的市场经济新形象充分而有效地发挥工会的作用,顺利推进工会的组建工作还需要协调好工会与党组织、政府部门、业主及其组织和员工的关系。工会对非公经济组织中员工进行组织意识和权利意识教育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工作。组织工会首先要尊重员工的意愿:阻拦员工组织和参加工会是违法的行为,强迫员工参加或组织特定的团体也同样是违法的行为。组建工会工作坚实基础还是在于员工的意志。
关键词:非公经济组织 工会 组建
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经济改革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以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开始产生;中共党的十五大明确了经济制度改革的市场价值取向,非公经济与公有经济共同发展,一度甚至提出“国退民进”的口号,非公有制经济名正言顺地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在中共党成立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又明确这些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业主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4年修宪确定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非公经济一往直前飞速发展。研究中国宪法的修改历程,不难发现,二十五年来的经济改革,实际上就是非公经济组织不断被从桎梏中解放出来,冲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基础,迅猛发展逼退全民企业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不足30%,而非公有企业则到达70%以上,某些地方公有企业不足10%;随着公有企业“抓大放小”和“国退民进”战略性改革措施的实施,这个比率差距还在拉大。非公有企业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目前公有企业员工不足6000万而非公有企业员工号称2亿多,据最新报道,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有1.5亿之多,他们几乎都集中在非公经济组织。深化公有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布局,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完善“资本和技术参与分配”的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职工队伍发展壮大,内部结构、分配方式、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工会工作对象和范围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特点,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把广大职工更好地组织起来,保持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工会必须有在非公经济组织组建方面有新的作为。
一、提高对非公有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意义的认识
中共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向新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公有企业和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和控制的主体作用,但是,非公经济组织和员工数量却三分天下有其二,甚至四分天下有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格局不再是改革前的国家职工与国营企业的关系了,因此,必须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意义的认识。
第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是协调劳使关系需要
所谓劳使关系就是一般称之为的“劳资关系”,我国在中共八大以后习惯称之为的“劳动关系”,即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所谓公司制股份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中,由于资本所有者不一定直接经营企业而企业是独立的经济组织,所以,“劳资”或“劳动”这样的概念已经都不能反映这种社会关系的本质了,于是,国际上流行起了“劳使关系”这个概念,也就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个概念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性。
在中共党的八大前经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见宪法序言),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完全被消灭掉了。几十年来,非公经济在我国一直被作为非社会主义经济进行批判,文化大革命愈加强化了人们的这个意识并使之登峰造极。因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劳使关系的认识,劳动者的思想深处仍然有着“剥削和压迫”的雇佣观念。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劳动关系”被称作“劳资关系”而在公有经济组织中则是“劳动关系”,这一度成为某种政治的界定。同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管理者,其心态也是复杂的。加之他们缺乏对这类企业的管理经验,诸如此类的思想心态必然导致“劳使关系”的复杂、紧张甚至对立。
雇佣与被雇佣的思想心态使劳使关系处于矛盾对立的状态,其结果往往是影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劳动争议也大幅度上升尤其是集体争议案件几乎是成倍增长。在我国劳使关系中的人权问题,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中。工伤、死亡、职业病,童工、污辱女工、监禁劳动,工作超时、拒发延长工时费、拖欠工资、不缴纳保险费等等侵犯人权、违反法律、有悖道德的现象,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多有发生。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有相当多的员工其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劳动强度则是最大的。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发生在惠东的一家非公企业恶性拖欠工资导致罢工,保安开枪打伤员工,老板携款逃逸。这个事件可谓典型之极。即便是在那些所谓规范管理待遇优厚的大型外资企业中,员工的劳动强度也是较大的,员工很少有人格和尊严上的平等感,白领“疲劳症”已经是普遍存在是现象。“有赚钱的时间没有花钱的时间”,这是非公有制企业所谓待遇不错的员工之生活的真实写照。
如果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我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决定的劳使关系如此紧张的局面,不得不接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资本血腥积累的事实,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如此紧张对立的劳使关系就必然导致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健康发展,还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调适这个矛盾使其健康发展呢?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近200多年的历史证明,把员工组织起来才是化解这个矛盾对立的最好办法。如果说在原始资本主义时代,工会是团结劳工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的产物,那么,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社会,工会则担当起了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角色。北京切诺基公司的美方代表十分看重中国工会的作用,为妥善处理劳使关系,主动向工会建议建立集体谈判制度的机制;中国一汽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与外资合资时,都把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作为首要的条件之一。中国非公经济发展近20年的经验证明,有工会组织且充分发挥其作用,劳使关系就可以调适到一个和谐健康的状态,工会的存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是迎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无论愿意与否,全球化已经来到了我们的身边,尤其是经济的世界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载体是企业的国际化即跨国经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开始迈进了世界贸易组织的门槛,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越来越被各国承认,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我国政府已经对全世界承诺中国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经济的全球化迫使中国的劳使关系不能不与之相适应。发达国家的员工和不发达国家的员工对全球化经济的认识有着不同的看法,然而,其实质反映了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反对无情的剥削。对于不发达国家的员工而言,往往政府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作为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的一个筹码;而对于发达国家的员工而言,资本向不发达国家的转移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造成大量的失业或迫使其降低工资要求。美国劳工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抗议活动是最典型的例证。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挪威、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几家工会组织,曾经在不同的场合向中国工会呼吁制定联合的工会对策。经济的全球化实际上就是资本国际化联合起来的一种表现。那么,历史告诉我们工会是顺应雇主组织的产生而产生的即先有雇主组织后有工会组织。同样道理,如果说资本的国际化联合是不可阻挡的,那么,工会的国际化对策也就只能是符合历史规律的必然——无论人们、雇主或政府喜欢不喜欢。对于我国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建立工会组织则是迎接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 随着公司社会责任即SA8000标准在全世界各国的发展,劳工的权益保护尤其是劳工的团结权,将越来越引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及企图成为跨国公司的各国企业的关注,工会是劳工团结权的具体形式,组建工会必将成为一种潮流。
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兑现向世界贸易组织做出的承诺,我国劳使关系的调适的手段也必须遵守国际规则。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始会员国,我们有责任成为履行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模范。员工的团结权是实现其应当享有的劳动权利的基础,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和调适劳使关系三方原则等等,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工会组织。因此,建立工会组织不仅在外商投资企业是必要的,对于内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也是必要的。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的结社自由权,据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工会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由此可见,经济的全球化、资本的国际联合及企业跨国发展,要求我们不得不按照国际惯例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新型的劳使关系即全面成立工会组织,建立资本、政府和工会组成的“三方机制”调适劳使关系。
第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是深化经济制度改革给中国工会提出的新课题
按照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中共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我国全面改革的战略,中共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调整经济结构布局深化经济制度改革,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表现在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上,在保证公有制对国民经济控制的前提下,公有经济的数量可以少一些;不仅如此,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应当是多样化的,鼓励和引导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中共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公有企业改革有进有退的总体部署,公有经济企业在竞争领域要逐步退出。由此可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将会得到大幅度的发展。有的地区已经实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多数的目标,有的城市正在为实现非公有企业达到70%的目标而深化公有企业改组改造:主辅分离、股份化改造、出让公有股份、关闭一批公有工厂、破产一批公有企业等等。
调整经济结构布局深化经济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工会工作提出了挑战。中国工会几十年来的工作重心都是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几十年来全力以赴研究的是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工会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理论。近20年来,中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正在发生质的变化。面对70%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70%以上的员工就业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新格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在不足三年的时间里,号称15000万会员的中国工会一度减少至不足9000万,组建工作加大力度以后至2003年,工会会员恢复至1.34亿。与此同时,就职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员工从1.8亿增长至2.5亿。据估计2004年工会可组织的对象达3.00亿,而工会会员2003年则又下降至1.20亿左右。公有企事业及机关单位越来越少,其员工数量也越来越少,工会组织率不断滑坡,在改制后的企业有些虽然还保留工会的招牌却没有了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更有甚者干脆取消了工会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几乎都是迫于某种压力而被动地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发展远不及非公有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率不足10%,其中还要相当多数是老板工会或老板娘工会,工会成为一种摆设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面对这样的形势,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工会的组建工作就不能不成为中国工会的一项现实的问题。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人的本质属性就在于其社会性,社会生活即群体性的生活是人的本能的愿望,只要组织起来才能战胜其原始的可怖心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果不建立和完善合法的工会组织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诸如同乡会等打工者组织就可能进入,员工中非正式组织就必然出现且会伴随着劳使矛盾的加剧而膨胀起来,也不排除其他反社会的组织利用劳使关系的矛盾而根植其中的可能性。
二、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存在的若干误解
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立工会,有来自各方面的误解如工会无用论、工会麻烦论、工会负担论、工会分权论、工会收费论等等,所有这些论调都严重地阻碍了工会的组建工作。
第一,来自政府官员方面的误解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最大阻力应当说是来自政府官员对工会的误解。在他们看来经济建设是最大的中心,经济建设为中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某些政府官员却存在这样的论调,认为工会是阻碍改革、影响开放、妨碍引资、制约发展的力量。
在公有企业改造的过程中,工会被“改革”掉了。他们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效率第一“精简”机构,还能够把工会的牌子保留在“党群办公室”已经是不错的了。再者,“国有”企业已经不在是全民所有的“国营工厂”了,股份化的公司存在“非公有股份”,所以,某些官员认为强调保留或建立工会是对“非公有股份”资产所有权的藐视。个别政府官员甚至声称,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工会“捣乱”。由此,在一些改造为非公有独资的经济组织中,工会消失了且很难重新组建。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这些官员则声称,有“侵犯私营企业主权益”之嫌,严重挫伤了企业主发展经济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在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这些官员则认为是破坏招商引资改革开放之大计,唯恐吓跑了海外来的资本家。
第二,来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方面的误解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方面的误解是工会组建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一种观点认为,工会就是带动员工共同闹事与资本所有者对立斗争的团体,成立工会无异于为自己安置了一颗定时炸弹,因此,畏惧工会进而由衷地抵制组建工会。这样的观点在内资私营企业主和来自一些工会力量比较强的国家和地区的如韩国等投资人中多有存在。另一观点认为工会是企业的麻烦,成立工会无异于作茧自缚,由于有了工会某些事情就不便于独自决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工会是负担,成立工会就不得不按照规定提供办公场所、安置有关人员、还要拨交经费,这无异于瓜分利润。也要个别的企业如柯达公司,他们认为成立工会是无意义的,因为公司已经为员工提供了最好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公司对员工的地位作用甚至其个人的发展都有充分的考虑,总之工会能够做的公司都已经做到了,工会没有存在的必要。还要更特别的,在公司内部成立了“员工俱乐部”,公司为员工俱乐部提供所有的帮助和支持,所谓“员工俱乐部”可以发挥工会组织的一切作用,其实际就是工会,但是公司方面就是反对把该公司的员工组织纳入“中国工会”的系统。
如此观念决定了在某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出现了拒绝成立工会的现象:或者以建立和完善内部员工组织以抵制工会的进入,或者迫于压力成立“老板工会”、“老板娘工会”等等。“老板工会”或“老板娘工会”等,其实质是“羊头幌子”专供应付检查给人看的。“老板工会”和“老板娘工会”等形式上的工会,不但不能发挥工会应有的法定作用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玷污了中国工会的形象。
第三,来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方面的误解
阻碍工会组建工作的还有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员工方面的误解。他们有些人不了解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还有些员工对工会反感情绪,认为工会没有作用或者也不小。
尽管在建国初期有过非公经济,但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这些经济组织或被交公成为国营企业或经合作成为集体企业,非公经济的业主也被改造成为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近25年改革中出现的。就职于非公经济组织的员工多数是青年人,更多的是来自农村甚至偏远落后地区的,他们对工会不甚了解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他们对工会组建可以说是无动于衷。据介绍某特区一家很有规模的私营企业率先成立了工会,笔者亲自去实地调研。笔者随便问一位在这里打工三年的员工,答曰本店确实成立了工会。当问及工会主席是谁,工会办公室在哪里时,答曰“不知道”。对工会反感者也大有人在。某地工会副主席亲自抓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的组建工作,对员工进行工会性质职能教育:工会可以指导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争取参加社会保险等等。这些员工则强烈抗议:签订合同我们就被囚死在这家企业而不能随时找到更好的工作,参加保险实际上是帮助老板把我们本来就不多的工资再骗走一些,更有甚者还认为工会居心不良。面对这样的情况组建工会工作则处于尴尬境地。沿海某市产业工会,经过努力终于说服企业为外地打工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员工也必须依法按工资比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结果却导致这些员工集体抗议,险些酿成群体事件。还有一些就职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他们是来自公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多数认为“工会无用”。在公有企业里长期不发工资,直至无端下岗,“工会没有保护”或者说“工会没有能力保护”他们,找到工会的时候还被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他们“要顾全大局”。这些员工对在非公经济组织组建工会不屑一顾,他们认为,有工会的地方员工的工资被拖欠克扣却没人管,没有工会的地方至少还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稳定的工资拿。笔者为北京某非公公司代理一宗拖延发放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了使员工获得更多的利益与公司协商要求也更多的补偿和赔偿换取员工撤诉。当与员工协商的时候,说明笔者是来自工会方面的,不会做对员工不利的事。员工答曰“别和我提工会,我父亲就是做工会工作的,工会实际上是帮企业说话的”。来自员工的这些虽然不能真实地反映工会实际作用的说法和误解,不能不是我们组建工会工作的问题。据调查,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的工作,其实真正考虑员工愿望或者说员工对工会的认同,确实也很少;想当然地认定员工有加入工会的要求。因此,我们看到,在组建工会的工作中很多同志多把困难集中的其它方面,做企业行政方面的工作比做员工的工作要多得多。
三、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几点“软环境”建议
目前,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问题,工会内部对其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应当说基本上形成了共识。有关组建的具体方法、形式、程序和操作的步骤等考虑得很仔细,如与工商局联手在非公经济组织注册的同时要求其成立工会,与税务局联手在非公经济组织纳税的同时拨交工会经费等等。各地方工会及区域性工会干部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的工作之困难感受最深。然而,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的“软环境”问题思考得相对比较少。所谓“软环境”,是指与采取行政手段如与政府的职能部门联手及“自上而下”的下达指标加大考核力度等“硬”措施相比较而言的,那些树立工会自身社会良好形象、从社会心理着眼的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这项工作受到更多阻碍,多是因为在这些“软环境”方面工作不够得力;能够使组建起来的工会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也正需要我们在这些润物细无声的“软环境”方面的工作必须得以加强。
第一,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工会和中国工会的新理论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之。
思想支配行动,没有思想的行动是盲动,没有行动的思想是空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的组建工作,不能没有系统的理论作为先导。
我们强调研究工会组织的新理论,无意否定以往对工会理论的研究成果,而是强调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研究工会组织活动的发展规律。以往关于工会组织理论的研究,更倾向于公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组织的工作。那么,经过25年改革后的中国,工会组织则是生存于市场经济而且是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当然,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研究市场经济原始积累时期的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还要研究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工会组织的性质职能,从而进化历史的比较。这样的比较研究会使我们发现:工会组织是为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领导劳工通过罢工等手段与资本家进行斗争而产生的,几百年来工会维护劳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没有变化;但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工会的性质职能则不同以往。工业社会时代的工会是“劳资关系”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产物,现代社会的工会则承担起了协调“劳使关系”,稳健维护劳工权益的任务。所谓现代社会就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已经令人深恶痛绝,痛定思痛全世界人民都渴望安定的工作和生活,人权至上保障社会的秩序;包括罢工在内的各种激烈的社会冲突事件,人们越来越有一种反感情绪,提出了劳动安定的口号。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发达国家的“劳资”双方已经取得了这样的共识:双方以企业为利益的共同体,和平谈判是解决分歧的第一手段。工会正是“劳方”赖以在谈判中争取更多的权利和利益的组织手段,也是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的劳使关系之的组织形式。
就我们国家而言,企业是职工和投资人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在改革初期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实际上也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与以往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工会性质职能不同,中国工会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其性质和职能更加鲜明地体现为“劳使关系”协调者的角色,在中共党的绝对领导下围绕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工会有着调动“劳使”双方积极性的责任。关于公有企业改革,我们提出了“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同时理顺劳动关系”的理论,然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产权关系应当说是清楚的,那么,如何理顺其劳使关系呢?工会在此空间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实,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发达的国家的工会所担当的角色,虽然仍是以罢工和纠察队为保护劳工权益的终极手段,但是,实际上更主要的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实现劳使关系的调适,从而实现劳资利益的双赢。本世纪初发生在美国西海岸码头工人的大罢工,最终还是以工会代表劳工与公司谈判,双方妥协达成协议而告终,就是典型的案例。
无论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改革开放25年以后的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与工业时代初期的社会不同,工会实际上就是劳使双方矛盾的平衡器,不再是一方独大单方胜利。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这样的理念,使之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那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工作就有可能减少误会化解阻力。
第二,塑造市场经济制度中的新形象,全面而有效地发挥工会的作用。
形象好比旗帜,没有鲜明而良好的社会形象无以感召天下。
所谓新形象是针对以往的形象而言的。市场经济原始积累时期的工会形象之鲜明就在于领导劳工与资本的残酷剥削进行无情而彻底的斗争,从经济的斗争发展为政治的斗争;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则以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解放全人类最后解放自己为终极目的。正是这样的旗帜感召了被压在社会最底层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工会的这个形象影响至今。计划经济制度时代的中国工会,虽然会员众多但是其形象却是被模糊了的,人们能够记起来的工会不过是福利组织,因为工会的形象的模糊,甚至连工会自己都一度提出为“消亡工会”而奋斗的荒唐口号。诚然,那是有其时代背景和历史逻辑的:资本家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资产阶级已经被消灭了;因此,从理论上说,“劳资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劳资矛盾产物的工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中国工会居然停止活动长达10余年之久。25年前实施改革,“市场”在“计划”中萌生;经历了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改革,25年后彻底转变了“计划经济制度”的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价值理念,从理论到实际完全得以确立。那么,在中共党的绝对领导下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后的中国工会再也不能继续其“模糊角色”的形象了。工会会员流失之迅速不能不说是与工会模糊的形象有关。那么,现代中国的工会需要怎样的新形象呢?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实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领导班子顺应历史的潮流及时地提出了“突出维护职能”的“总体思路”。“维权”成为中国工会新时期的新形象,这面大旗使中国工会工作为之一振,开拓了工会工作的新局面。中国工会十三大则高举起了“支持改革”和“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大旗。中国工会十四大坚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确定的基本职责,提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职工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会向职工做思想工作的常规理论就是: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个人的利益再大也是小企业的利益再小也是大。职工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办,这样的理论就彻底改变的计划经济下的工会之形象。
如果把“维权”简单地理解为“维护职工的利益”,就不能不使人联想市场经济原始积累时期工会的“革命和斗争”的形象。我们将要实现的是全新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它与原始积累时代的市场经济完全不同,因此,“革命和斗争”的形象必然使工会的组建工作遭到抵制,尤其是来自非员工方面抵制。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对工会的旗帜做出严谨而鲜明的诠释,从而树立具有感召力的良好的社会新形象。工会的社会新形象按照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所指出的就是:“着眼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新的形象需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而不仅是在工会内部进行宣传;然而,宣传需要有引起社会关注的实际内容。实际的内容必须是工会在参与社会生活中的真正而有效的作用。树立新形象的最好的手段就是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照法律高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然而,我们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中的新形象的宣传工作中,似乎没有引起重视,例如,工会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参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工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等等,很少被社会公众知晓;工会尤其是中国工会从来都不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阻力而是一个方面动力。北京某私营制衣公司和职工的关系一度气氛相当紧张,因为公司单方制定的某些规章制度极其苛刻,职工十分不满;此时,公司成立了工会,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平等协商;结果,重新修订了这些规章制度,职工满意了,公司的发展也走上了快车道。一位韩国在华投资的商人,起初对组建工会也有相当严重的抵触情绪;因为根据在韩国的经验他认为工会就是一味与资方抗衡斗争的组织。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其在华投资的公司成立了工会。中国工会的工作使之耳目一新,他撰文写到“中国工会站在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沿”,对中国工会在维护劳工权益和协调劳使关系方面的作用倍加赞赏:“我们需要这样的工会”。
工会积极参与到相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其对社会发展进步有效的推动作用,必将得到包括员工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同,从而树立起工会鲜明的社会角色新形象,必将能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顺利组建工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协调与党、政府、业主及其组织和员工的关系,共同推进工会的组建工作。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的工作,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而协调好工会与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和业主及其组织、还有与员工的关系,在现行的体制中则是最为重要的。
在我们国家,中共党的领导是绝对的领导也是全方位的领导,党组织的支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所在。工会和中共党组织的关系在《中国工会章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因此,中国工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动工会工作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凡是取得各级党组织支持的地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组建工作开展得都比较顺利。不仅如此,有党组织的支持和领导的地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工作也就比较活跃。我们应当学会善于运用这个政治上的优势。党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提出,在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在这类经济组织中,工会组建工作如果能够与其党组织的建设结合在一起,无疑会得到顺利推进。在那些没有基层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会的组建工作就需要取得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其实,反之亦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基层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相对于工会组建工作而言更加困难,在非公经济组织尤其是外资企业及需要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等,建立专门的党的机构其难度更大。工会组织在任何性质的企业中都具有合法的地位,建立工会组织与否说到底不是由公司决定的而是由员工自主决定的;一旦工会成立公司就必须依照法律向工会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那么,在那些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或者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如果有了工会这个“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以后,党的方针政策就有可能得到贯彻落实。由此可见,党组织支持工会的组建工作,实际上也是为党的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以党建促工建以工建带党建,把党建和工建纽在一起,工会的组建就会有较大的成就。
政府与工会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如党组织与工会关系那样引起重视。其实,早在新中国初期工会和政府的关系就已经被准确地定位了:工会是人民政府的支柱。建国初期正是在工会的支持下国家经济状况才能够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样,在经济建设时期也正是在工会组织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国民经济得以繁荣;在改革开放尤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过程中,劳使关系矛盾产生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政府处于尴尬境地的时候也往往是借助于工会组织的力量才得以解围。中国工会法确定了工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的任务(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工会的存在非但不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障碍,恰恰是作为矛盾的解压阀维护了政府的权威,调动两个积极性,化解纠纷调适劳使矛盾,促进了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且使工会组织依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的劳使关系制度的完善,反映出我国在协调劳使关系方面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性。因此,任何规范的外资都可以放心地在中国投资而不必当心不规范的劳动行为影响其依法获得收益。北京切诺基公司建立完善的集体谈判制度就是最好的例证,中国一汽集团的几家二级公司与外商合资,外商全部都接受了保留或成立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条件,有的外商甚至不把此作为中方的条件而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只有那些投资意图不良的外商才会惧怕在其公司成立工会或把工会组织纳入中国工会系统,既然是投资意图不良,这样的外商政府也不应当允许其在我国境内投资设厂。广泛地宣传工会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表明工会与政府立场的一致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就能够得到更多的政府官员的理解和支持。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某些经营者抵制工会的组建工作,主要是对共产党领导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工会性质和职能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工会准确地定位自己并且广泛地宣传工会的立场观点和作用。我国工会高举的当然是“维护”的旗帜,但是,其内涵却是两个维护即维护员工的权益也维护国家的利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我们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繁荣了国家经济,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工会维护员工利益是指其合法权益,对员工的不合理的要求工会不但不予以维护反而会对其进行教育;按照现行工会章程和工会法律的规定,中国工会有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的教育义务。对正当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没有任何异议,同时,工会有调动员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职能。《今日商报》有则报道很可以说明问题:南京市江北地区人数最多的私营企业“南京红太阳商业大世界建材城”成立了工会以后,更加具体、直接地维护私企职工,特别是来宁经商的流动客商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私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可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成立工会是劳资双方“双赢”行为。工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发起的“双爱双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广泛好评。
目前许多地方都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业主组织诸如“私营企业联合会”、“台资企业联谊会”、还有各类“商会”等等,在这些企业组建工会如果首先能够协调好与这些业主组织的关系,必然可以加速其工会组建工作的步伐。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然而,工会的这种角色客观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例如劳动争议出现后员工通过工会组织渠道进行交涉就可以避免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从而使企业不至于蒙受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工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就可以避免诉诸法庭而蒙受社会形象和声誉方面的损失;工会依法监督企业执法情况,可以在几时预防和纠正违反现象从而避免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监察予以处罚的损失。对于合法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成立工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工会的存在有助于降低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员工的怨情通过工会有组织的反映到企业决策中,冲突在萌芽中化解纠纷在内部解决,这都无异于减少了企业的人工管理成本。
员工是工会组织的基础,按照劳动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成的群众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工会必须以员工的“自愿”为前提。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对组建工会的积极性不高,其主要原因是不了解工会。所以,宣传工会的性质、职能和树立工会的良好社会形象必须引起重视。在发达是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瑞典、德国等,工会的宣传工作已经进入了中学。因为他们就是工会的潜在会员。有这样一个幽默故事可以说明问题:春游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观察蚂蚁抗着大过自身重量食物奔向洞口的行为。老师问“蚂蚁为什么如此辛苦?”,学生答曰“因为他们没有工会。”如果我们的员工都具有这样的工会意识,那么,可以相信,组建工会的工作肯定不至于如此之难。正是由于没有员工的自主要求,我们的组建工作成为了一种外在的力量,因此,组建工作有时处于啼笑皆非的尴尬境地。不愿意由工会指导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其签订集体合同,反映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打工仔”之“盲流意识”。工会对此应当开展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启发其现代“工人意识”和工人阶级的觉悟。反对缴纳“保险金”的行为,反映出“打工仔”的“小农意识”。当然,也应当看到还有制度缺陷的问题:我们的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农民工”或“外地工”其保险还没有完全实现异地转移兑现,这些员工尚不能相信“社会保险”的信用。这就需要工会发挥其参政的作用促进保险制度的完善。员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处于被迫劳动的地位,而不敢主张成立工会的权利,这就需要工会针对“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规律,发挥其相对“资本垄断”而实现劳动力“垄断”的作用,造就公平的社会就业环境。扪心自问,我们在组建工会的工作中,更多的是强调怎样获得或借用行政的“硬”手段、自上而下地压指标,却更少甚至几乎没有对员工进行组织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教育,更少思考自身的社会形象方面的塑造或不知道怎样塑造自身的社会形象。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加大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这样的推动方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对员工的工作。员工其实才是工会组建的根本所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员工愿意成立工会,那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阻拦;阻止员工建会者违法。反之,如果员工不愿意建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其参加或组织某特定的团体,也都是违法行为。最近在北京某小公司就出现了员工集体退出工会,工会自行解散的事情。这不能不使我们猛醒:组建工会的工作首先是尊重员工的意志的自愿,我们需要在启发员工的组织意识方面多做些工作。总之,如果工会能够充分发挥其绝对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可能转变员工“漠视”工会的各种心态,组建工作就将获得深厚的群众基础。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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