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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0:34:07  浏览:99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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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5号



  《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永明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三日
            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间举办中小学的管理,保障和促进民办中小学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中小学,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国有企事业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自筹经费,以学历教育为目的的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
  民办中小学属于非盈利的社会公共事业机构。


  第三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各县、市)举办民办中小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杭州市教育委员会是杭州市民间举办中小学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民办中小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鼓励和支持,并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第六条 民办中小学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办中小学的举办者应具有相应的办学能力。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生活场所、设施。
  (三)有懂教育善管理的校长,有适应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且相对稳定的合格教师和相应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四)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第八条 单位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须经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
  个人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须经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第九条 举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完)中、职业高中,举办者应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民办全日制普通小学,举办者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办学许可证》。


  第十条 民办中小学应组建董事会(或办学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民办中小学的校长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技术职称,校长人选由董事会提名,分别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并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民办中小学可自行聘任教师,聘任双方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民办中小学聘请在职人员在本职工作时间内作兼职教师,须经受聘人所在单位同意,并与受聘人所在单位及受聘人签订聘用协议。
  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被民办中小学全职聘用的公办教师和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其公职可予保留。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根据本校岗位需要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本校内有效)。民办中小学教师在评比先进时应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民办中小学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教研活动等,各级教育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第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一般应在审批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
  若确需跨区域招生的,须经审批机关同意。民办中小学跨县招生,需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市(地)招生的,应报省教委批准。跨区域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由录取学校通报户口所在地政府。


  第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出具证明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


  第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 民办中小学在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可自行选用教材。


  第十六条 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毕业生与公办学校在校生、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中小学学生学籍由学校向审批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学生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历文凭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发。


  第十七条 民办中小学实行经费自筹。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第十八条 民办中小学应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所收费用,并按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九条 民办中小学变更其名称、类别、层次、专业,更换举办单位、举办人等事项,须向原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民办中小学领取《办学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展教学活动,以及教学活动停止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由原审批部门注销《办学许可证》,以后需恢复办学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民办中小学停办、合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民办中小学停办时,应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按有关规定认真清理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和指导,进行有关的检查、督导和评估。
  民办中小学应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督导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民办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其校办企业可享受公办学校校办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所得应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举办民办中小学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混乱,教育质量很差的,应责成其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停办。


  第二十四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民办中小学未按核定标准收取费用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责令其纠正,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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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联关于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残联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其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都是历史罕见的。抗震救灾工作面临关键时期。连日来,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抗震救灾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灾情发生后,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第一时间就残联系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邓朴方主席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目前,抗震救灾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截至5月20日18时,四川汶川8级地震已造成40075人遇难,247645人受伤;至20日12时,累计失踪32361人。总参作战部报告,截至19日24时,抢险救灾人员累计解救、转移被困人员360159人,其中从废墟中挖掘出来的生还者共计6375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5月19日18时,四川汶川、理县、茂县、青川、平武、黑水、北川、绵竹8个重灾县残疾人遇难300余人,受伤9000余人,残疾人房屋倒塌26000余户,危房16000余户,房屋受损28000余户,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残疾人生命财产损失也十分严重。因此,当前抗震救灾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为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2008年3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正案),为残疾人权益维护、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新的机遇。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一直牵挂着残疾人,指示要做好因灾害造成的孤儿、孤老和残疾人的安置。

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关爱,充分认识做好下一阶段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抓住时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为国家分忧解难。地方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

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联干部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抗震救灾工作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残联组织工作平台,迅速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工作,动员广大残联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帮助灾区残疾人及其家庭度过难关。

坚持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地方各级残联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统筹资金和物资,在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础上,将对受灾残疾人的救助纳入到党委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整体部署中。

坚持以受灾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工作目标的原则。当前,要重点解决受灾残疾人面临的基本生活问题,要确保灾区残疾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同时,要做好灾区残疾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确保灾区社会安定、人心稳定。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

中国残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力度,近期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带队分3组赴四川灾区慰问并指导地方残联的抗震救灾工作;先期组派50人的医疗康复救治队赴灾区参加医疗康复(心理康复)救治工作;免费为有康复需求的伤残人员提供辅具配备及相关服务,服务工作覆盖整个灾区;支持受灾地区建立省级现代化综合康复中心,为因震致残者提供专业化长期的康复服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力向社会募集资金,为需要康复的残疾伤员提供帮助。中国残联抓紧编发《地震伤残康复与护理》系列手册,指导灾区开展康复救治和残疾的早期干预工作。

在此基础上,受灾地区残联和其他地方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摸清受灾残疾人基本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受灾地区残联要抓紧时间,全力以赴,详细调查了解灾区残疾人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等情况,摸清新增残疾人底数,尽快研究提出康复、救治、扶助措施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整合康复资源,配合救治受灾群众。中国残联将对全国残联系统康复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并统筹安排震后伤残人员的康复工作。各省(区、市)残联要迅速对本级残联康复中心、聋儿中心、辅助器具中心康复专业人员、康复床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根据实际康复资源情况,向上级残联提供本地可以承担的伤残人员康复救助工作的数据,配合救治受灾群众。各地残联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康复机构预留床位,准备接收后期康复受灾群众。受灾地区新增残疾人康复任务数将纳入“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

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妥善安置灾区残疾人。各地残联要积极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灾区重建和灾区残疾人安置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推动落实,妥善安排好受灾残疾人的临时住处和生活,安置好因灾害造成的孤儿、孤老和残疾人。中国残联提供残疾人安养和家庭康复的相关技术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在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和国际合作项目向灾区予以倾斜。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援灾区重建。各地残联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的伟大民族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筹集资金和物资,向受灾地区的残疾人伸出援助之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为确保灾区残疾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募集、筹措资金支持灾区重建工作。

各级残联要积极组织开展向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民警等奔赴一线救灾同志学习的活动,大力弘扬临危不惧,顽强奋战的抗震救灾精神,积极宣传抗震救灾斗争中涌现的模范集体、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激励干部职工团结广大残疾人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友爱互助,团结一心同地震灾害作斗争。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残联组织和和残疾人工作者要给予大力表彰。

各级残联在全力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区重建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中央7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扎实做好北京残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夺取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办法

机电部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办法
1991年11月25日,机电部

第—条 标准化是企业组织现代化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指导机械工业企业加强与改进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对本企业标准化水平的评价, 并可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归口研究所检查指导本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南与依据。
第三条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水平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和四级。(一级与国家特级企业相对应;二级、三级与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企业相对应;四级与省、市级先进企业相对应。)
第四条 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1、表2。
第五条 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要力求实效。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应紧密结合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不强求其形式与完整性。
第六条 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要求企业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相应等级必备条件,并按表2综合评分。总分值高于或95分具有一级企业标准化水平。低于95分高于85分具有二级水平。评为一、 二级的表明具有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并可作为评选标准化先进企业的条件;低于 85分高于或等于75分具有三级水平, 表明具有全面开展企业标准化先进工作的能力;低于75分高于60分具有四级水平, 表明具有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制定企业标准的能力。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司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表1 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价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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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考评内容与要求 │ │
│ │ 考评项目 ┝━━┯━━┯━━┯━━┥ 备注 │
│号│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
│1│产品标准覆│机械工业企业正式生产的│(1)当一种产品分别以型谱系列、│
│ │盖率 │产品都应有按规定程序批│性能参数、技术要求等几个独立标准│
│ │ │准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表达时,有关几个独立标准只算作一│
│ │ │的覆盖率100% │个产品标准计入产品标准覆盖率;当│
│ │ │产品标准覆盖率= │几种产品通用一个标准时,按一种产│
│ │ │具有现行产品标准的正式│品用一个标准计算产品标准覆盖率 │
│ │ │ 生产产品的种数 │(2)产品标准应是现行的国家标准│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标准(部标准)及经备案的企│
│ │ │ 正在生产产品的种数 │业标准 │
│ │ │×100% │(3)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应及时进│
│ │ │ │行修订或复审,标龄超过三年未经确│
│ │ │ │认者,按无标准处理 │
┝━┿━━━━━┿━━┯━━┯━━┯━━┿━━━━━━━━━━━━━━━━┥
│2│主要产品标│主要│主要│主要│产品│(1)主要产品是指国家确定的重要│
│ │准的水平 │产品│产品│产品│质量│工业产品和能代表企业水平或起主导│
│ │ │质量│质量│质量│指标│作用的产品,考核的主要产品产值应│
│ │ │指标│指标│指标│全面│达到本企业总产值的60%以上。多品│
│ │ │在采│在采│全面│达到│种、小批量生产的企业应达到50%以│
│ │ │用国│用国│达到│现行│上 │
│ │ │际标│际标│现行│标准│(2)产品标准水平按行业分等标准│
│ │ │准的│准的│标准│ │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没有上│
│ │ │现行│现行│的要│ │述标准时,企业产品标准水平,应符│
│ │ │标准│标准│求,│ │合JB/Z291的要求,经标准化│
│ │ │基础│基础│部分│ │技术归口单位认定,并提供证明文件│
│ │ │上提│上有│产品│ │ │
│ │ │高,│一定│达到│ │ │
│ │ │达到│提高│70│ │ │
│ │ │当代│达到│年代│ │ │
│ │ │国际│工业│末8│ │ │
│ │ │先进│发达│0年│ │ │
│ │ │水平│国家│代初│ │ │
│ │ │ │70年│的水│ │ │
│ │ │ │代末│平 │ │ │
│ │ │ │80年│ │ │ │
│ │ │ │代初│ │ │ │
│ │ │ │的水│ │ │ │
│ │ │ │平 │ │ │ │
┝━┿━━━━━┿━━┷━━┷━━┷━━┿━━━━━━━━━━━━━━━━┥
│3│正式生产产│企业正式生产的产品,必│产品的达标率= │
│ │品达标率 │须按标准生产、检验、试│经考核认可达标品种数 │
│ │ │验和验收,100%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
│ │ │产品标准的要求 │正式生产产品品种数 │
│ │ ┝━━┯━━┯━━┯━━┥ │
│ │ │主要│主要│主要│ │认可达标依据:生产许可证、正式生│
│ │ │产品│产品│产品│ │产产品的标准化审查报告和鉴定证书│
│ │ │的优│的优│的产│ │,产品检测报告 │
│ │ │等品│等品│值率│ │ │
│ │ │产值│、一│达到│ │ │
│ │ │率达│等品│国家│ │ │
│ │ │到国│产值│二级│ │ │
│ │ │家特│率达│企业│ │ │
│ │ │级企│到国│的要│ │ │
│ │ │业的│家一│求 │ │ │
│ │ │要求│级企│ │ │ │
│ │ │ │业的│ │ │ │
│ │ │ │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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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企业标准化水平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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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目│分项│ │
│号│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和要求 │得分│得分│ 备注 │
┝━┿━━━━━┿━━━━━━━━━━┿━━┿━━┿━━━━━━━━━━┥
│1│标准化管理│(1)企业标准化工作│15│5 │大中型企业具有独立的│
│ │机构 │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直接│ │ │统管全厂标准化工作的│
│ │ │领导,并列入企业发展│ │ │管理机构;小型企业具│
│ │ │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 │ │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
│ │ │研究并领导企业标准化│ │ │标准化机构或专(兼)│
│ │ │工作的发展 │ │ │职人员;各职能部门(│
│ │ │(2)具有与企业规模│ │3 │设计、工艺、质量、设│
│ │ │相适应的标准化机构与│ │ │备、安技、供应、销售│
│ │ │专、兼职人员 │ │ │、生产计划等),生产│
│ │ │(3)企业及企业的标│ │7 │部门都有相应的专职或│
│ │ │准化机构中有足够数量│ │ │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
│ │ │的专职标准化人员。不│ │ │标准化职责。实行统一│
│ │ │同职称(高工、工程师│ │ │管理、分工负责、形成│
│ │ │、助工)人员的比例适│ │ │标准化管理网络 │
│ │ │当,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 │ │
│ │ │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 │ │ │
┝━┿━━━━━┿━━━━━━━━━━┿━━┿━━┿━━━━━━━━━━┥
│2│标准化有关│(1)企业标准化人员│10│6 │ │
│ │人员素质 │应具有产品设计、工艺│ │ │ │
│ │ │、工装设计或其他技术│ │ │ │
│ │ │工作的经验;熟悉本企│ │ │ │
│ │ │业产品及生产管理业务│ │ │ │
│ │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 │ │ │
│ │ │组织工作能力,掌握一│ │ │ │
│ │ │定的标准化理论知识与│ │ │ │
│ │ │方法,具有制定和组织│ │ │ │
│ │ │实施标准的能力 │ │ │ │
│ │ │(2)有关人员应具有│ │4 │ │
│ │ │标准化意识,如生产、│ │ │ │
│ │ │技术管理人员能运用标│ │ │ │
│ │ │准化原理与方法解决实│ │ │ │
│ │ │际问题 │ │ │ │
┝━┿━━━━━┿━━━━━━━━━━┿━━┿━━┿━━━━━━━━━━┥
│3│标准化计划│(1)企业标准化工作│6 │2 │ │
│ │、经费与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年│ │ │ │
│ │件 │度计划由厂领导批准并│ │ │ │
│ │ │列入企业工作计划,下│ │ │ │
│ │ │达实施。年终有企业标│ │ │ │
│ │ │准化工作总结 │ │ │ │
│ │ │(2)企业能保证必要│ │2 │ │
│ │ │的标准经费。包括标准│ │ │ │
│ │ │编制费、标准资料费、│ │ │ │
│ │ │标准化工作管理费、差│ │ │ │
│ │ │旅费等 │ │ │ │
│ │ │(3)标准化人员享有│ │2 │ │
│ │ │一线技术人员的同等待│ │ │ │
│ │ │遇,如奖励、评级等 │ │ │ │
┝━┿━━━━━┿━━━━━━━━━━┿━━┿━━┿━━━━━━━━━━┥

│4│应具有的相│(1)基础标准-术语│12│2 │ │
│ │关标准 │、代号符号、计量单位│ │ │ │
│ │ │、结构要素、技术制图│ │ │ │
│ │ │、互换性标准等 │ │ │ │
│ │ │(2)工艺工装标准-│ │3 │ │
│ │ │工艺技术条件、操作方│ │ │ │
│ │ │法(典型工艺、标准工│ │ │ │
│ │ │艺)、操作规范、工艺│ │ │ │
│ │ │文件、毛坯及半成品标│ │ │ │
│ │ │准、计量器具、夹具、│ │ │ │
│ │ │辅具、刀具、工位器具│ │ │ │
│ │ │及专用工装标准等 │ │ │ │
│ │ │(3)原材料标准;元│ │2 │ │
│ │ │器件标准;零部件标准│ │ │ │
│ │ │(4)技术管理标准-│ │2 │ │
│ │ │设计管理、工艺工装管│ │ │ │
│ │ │理、检验管理标准等 │ │ │ │
│ │ │(5)包装、运输标准│ │2 │ │
│ │ │;安全、卫生、环保、│ │ │ │
│ │ │能源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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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的标准│(1)产品的标准化程│12│9 │式中: │
│ │化程度 │度:产品实现系列化、│ │ │标准件系数(含外构件)│
│ │ │组合化、模块化;积极│ │ │RB= │
│ │ │推动零部件通用化、标│ │(3) │产品标准件的种数 │
│ │ │准化;组织专业化生产│ │ │ (件数) │
│ │ │、效益显著 │ │(3) │__________________ │
│ │ │(2)产品零部件标准│ │3 │产品零部件总个数 │
│ │ │化程度系数:R=RB│ │ │ (总件数) │
│ │ │+RT+RJ │ │ │通用件系数 │
│ │ │批量生产产品不低于7│ │ │RT= │
│ │ │5%;系列产品不低于│ │ │产品通用件种数(件数)│
│ │ │75%;小批生产产品│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不低于50%;非系列│ │ │产品零部件总种(件)数│
│ │ │产品不低于30%;单│ │ │借用件系数(含被借用)│
│ │ │件生产产品不低于30│ │ │RJ= │
│ │ │%;行业有要求者按行│ │ │产品借用件种(件)数│
│ │ │业规定执行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产品零部件总种(件)数│
│ │ │ │ │ │标准件、通用件、借用│
│ │ │ │ │ │件不得重复计算当主要│
│ │ │ │ │ │产品超过一个时, 按│
│ │ │ │ │ │算术平均计算其综合标│
│ │ │ │ │ │准化系数 │
┝━┿━━━━━┿━━━━━━━━━━┿━━┿━━┿━━━━━━━━━━┥
│6│标准贯彻状│(1)标准贯彻率A │14│6 │如行业对应贯彻标准有│
│ │况 │A= │ │ │统一要求时以行业统一│
│ │ │实际贯彻执行的标准数│ │ │要求为准。行业无统一│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要求的,以企业标准体│
│ │ │ 应贯彻标准数 │ │ │系为准。二者均应有贯│
│ │ │×100% │ │ │彻有关基础标准的要求│
│ │ │一级不低于90%; │ │ │ │
│ │ │二级不低于85%; │ │ │ │
│ │ │三级不低于80%; │ │ │ │
│ │ │四级不低于70%; │ │ │ │
│ │ │(2)产品图样、工艺│ │8 │ │
│ │ │规程、工装图样应按标│ │ │ │
│ │ │准贯彻要求协调一致;│ │ │ │
│ │ │生产现场、零件(成品│ │ │ │
│ │ │半成品)应与标准、图│ │ │ │
│ │ │样或工艺规程相符 │ │ │ │
┝━┿━━━━━┿━━━━━━━━━━┿━━┿━━┿━━━━━━━━━━┥
│7│贯彻标准的│贯彻的条件与手段主要│12│ │ │
│ │条件与手段│检查: │ │ │ │
│ │ │(1)检测仪器,装备的完│ │4 │ │
│ │ │ 好及精密情况 │ │ │ │
│ │ │(2)测试手段、方法、 │ │4 │ │
│ │ │ 环境条件 │ │ │ │
│ │ │(3)检测人员的素质 │ │4 │ │
┝━┿━━━━━┿━━━━━━━━━━┿━━┿━━┿━━━━━━━━━━┥
│8│标准化管理│(1)具有完善的标准│12│3 │标准化管理制度,一般│
│ │工作 │化管理制度并实施 │ │ │应具有: │
│ │ │(2)具有比较完整的│ │3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
│ │ │标准、资料及标准档案│ │ │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细│
│ │ │并有专人管理;能及时│ │ │则; │
│ │ │掌握与传递标准化信息│ │ │标准实施管理办法; │
│ │ │动态 │ │ │标准化审查及通(借)│
│ │ │(3)严格地开展统计│ │3 │用件管理制度; │
│ │ │管理工作,并能注意将│ │ │标准情报资料管理办法│
│ │ │计算机用于标准化管理│ │ │ │
│ │ │工作,如编码,检索,│ │ │ │
│ │ │通(借)用件管理等 │ │ │ │
│ │ │(4)参与产品开发全│ │3 │ │
│ │ │过程工作,并认真开展│ │ │ │
│ │ │标准化宣传、培训等工│ │ │ │
│ │ │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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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以技术│(1)具有企业综合标│7 │3 │ │
│ │标准为主体│准体系表或主要产品标│ │ │ │
│ │的标准体系│准体系表 │ │ │ │
│ │ │(2)体系表构成合理│ │4 │ │
│ │ │a.结构完整:有结构图│ │ │ │
│ │ │、明细表、汇总表及编│ │ │ │
│ │ │制说明 │ │ │ │
│ │ │b.体系层次结构合理,│ │ │ │
│ │ │各类标准配套,相关标│ │ │ │
│ │ │准相互协调 │ │ │ │
│ │ │c.体系表现了积极采用│ │ │ │
│ │ │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 │ │ │
│ │ │准,能适应企业发展的│ │ │ │
│ │ │需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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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加分项目│(1)各级人员能主动│ │2 │如:获市以上标准化成│
│ │ │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 │ │果奖,标准化在产品出│
│ │ │开展本职工作,成效显│ │ │口创汇工作中作用突出│
│ │ │著 │ │ │;现代化管理方法用于│
│ │ │(2)企业标准化工作│ │2 │标准化管理并有成效 │
│ │ │成绩突出,并有开拓创│ │ │ │
│ │ │新者 │ │ │ │
│ │ │(3)能及时较好地完│ │1 │ │
│ │ │成上级部门委托的标准│ │ │ │
│ │ │化工作任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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